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如果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的,并不违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五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员工请事假或者旷工期间未向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在此期间单位可以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扣除未出勤期间相应工资,因此支付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