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女职工可享受的假期汇总 假期 时间 具体规定 婚假 3+10天 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增加婚假10天 痛经假 1-2天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产检假 产检 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保胎假 保胎 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人申请适当安排保胎休息。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产假 98+60(符合政策生育)+10(孕前检查)+15(难产)+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15(生育三孩) 流产假 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42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 哺乳假 1孩/小时 3-6个月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每天劳动时间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单位,可协商,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 育儿假 10天 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陪护假 15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