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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女职工可享受的假期汇总

作者:孟砾婷 发布时间:2022-07-14 17:11:07

陕西省女职工可享受的假期汇总

假期

时间

具体规定

婚假

3+10

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增加婚假10

痛经假

1-2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2天的休息时间。

产检假

产检

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保胎假

保胎

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人申请适当安排保胎休息。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产假

98+60(符合政策生育)+10(孕前检查)+15(难产)+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15(生育三孩)

流产假

15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42

怀孕满4个月流产

哺乳假

1/小时

3-6个月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每天劳动时间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单位,可协商,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

育儿假

10

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陪护假

15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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