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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和后果

作者:孟砾婷 发布时间:2022-06-22 17:43:31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和后果

问: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是指通过陈述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假相欺骗误导等方式,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劳动者通过伪造学历、资格证书、履历等方式欺骗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隐瞒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欺骗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虚假承诺、夸大福利待遇等方式欺骗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强迫对方,或以将来要发生的恶害相威胁,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或威胁抵押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等。
乘人之危是指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诱骗或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乘劳动者生活困难急于找到工作之机,将劳动者的工资压得过低,与其实际劳动力价值不相符,使劳动者不得已而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实践中的劳动合同大部分是格式合同。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强势地位,作出了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公平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如规定“工伤责任自负”“无加班费”“合同期内不能生育”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调整劳动者工资和岗位“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状况随时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安排”等。用人单位在制作劳动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拟订相关的条款,避免出现上述限制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需注意,违反的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即违反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包括各部委所制定的部门规章,也不包括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违反的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规定,而不是管理性规定。
如超范围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形,如果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无效的部分从订立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86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无效条款自订立时起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86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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