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排名必然会存在末位,但处于末位并不代表必然是不能胜任工作。 类比某个班的学生学习都很好,即便处于末位的学生,也可能在整个年级排名依然很靠前。排名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绩效考核处于末位的员工,即便确实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也应该先行调岗或进行培训,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才可在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关系,且此种原因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当员工绩效考核处于末位时,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此类规定因违反法律而无效。问:以末位淘汰制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违法?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对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以员工绩效考核处于末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原因主要在于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
一、合理性:
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