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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手续如何办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10 15:27:07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条件(在职人员才能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通过医院诊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因病退休,须报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前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性质;职工个人情况简介、主要病情;单位意见)
2、填好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2份)。
3、被鉴定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收复印件);
4、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据政策规定精神病需经五年以上系统治疗,其他慢性病需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肿瘤患者需有病理检查报告单);病历复印件需盖有医院病案室公章;肿瘤患者,病理检查报告单处需盖有病案室公章;住院病历中检验报告单需单张复印

   5、鉴定所需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29-82284688
办公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周二、周四,下午四点以前。
办公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室10-001
6、其他说明。

1、办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单位,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到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办理手续。

2、鉴定中的病历材料提交等全部业务均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不予受理。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申请鉴定疾病”按照医院病历主要诊断填写;“工作简历”、“病史简况”如实填写,“医院诊断结论”不填写。

4、贴照片处贴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本单位劳鉴会意见”栏,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5、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区县单位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栏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6、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全面;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推迟一年到两年鉴定并作降低级别处理;单位协助个人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或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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